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重庆市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壹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送货地点渝北交巡警支队;
2、投标人非重庆本地企业,须提供在渝分支机构工商备案的有效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前6个月类似项目的合同二份,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在重庆市主城辖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45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当场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15日之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1 09:30 至 2016-10-13 17:00
招标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路240号307室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开始时间: 2016-10-14 09:30
投标结束时间: 2016-10-14 10:00
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路240号307室
开标时间: 2016-10-14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路240号307室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采购经办人:吴建
采购人电话:6713480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路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