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2、竞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3、重庆市外施工企业要求: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件执行。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5、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须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查验)。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25 14:30 至 2016-11-01 14:30
招标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1-01 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1-01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11-01 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采购经办人:蔡老师
采购人电话:890163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6181600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栋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