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有效的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3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资质证书3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网络高清红外枪机、网络高清球机、网络硬盘录像机NVR设备能无缝接入南岸区公安局应急指挥平台及南岸教委监控平台,并且对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和做任何协调工作,投标人需特别注意。(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若竞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竞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竞标人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被授权机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21 15:36 至 2016-11-01 14:00
招标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1-01 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1-01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开标时间: 2016-11-01 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简老师
采购人电话:6121636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魏老师 何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988518
代理机构传真:023-6298652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