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项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小计 | 备注 |
|---|---|---|---|---|---|
| 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共计划举办培训班5期,每期学习四天,培训人员约200人,并负责编制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负责市级交通行业会计从业人员旧证换新证的扫尾工作,咨询服务与会计证相关问题答疑;为市级交通行业会计人员调转(包括从其他省市调转以及单位之间调转)以及学历、职称变更等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市级交通行业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指导及相关问题答疑;承担财务专题研究咨询工作;根据交通行业问卷调查要求,由市交委主办、学会承办专题讲座培训1-2次;完成中国交通部主管、中国交通会计学会主办《交通财会》杂志征订工作。服务时间为开标之日起至年底止。 | ¥80,000.00 | 1 | 套 | ¥80,000.00 |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20 10:43 至 2016-10-24 17:30
招标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0-25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0-25 16: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开标时间: 2016-10-26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市交委
采购人电话:02389183099
采购人传真:0238918309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