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采购安检排爆器材设备(第二次)(16A0896)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0-19 10:50

石柱县公安局采购安检排爆器材设备(第二次)(16A0896)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19 10:50

一、招标项目编号:16A0896

二、项目名称:石柱县公安局采购安检排爆器材设备(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履行合同所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器材或者公共安全设备销售资质

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盖制造商鲜章)

六、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9 10:38 至 2016-10-25 17:30

招标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七、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0-26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0-26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6-10-26 09:30

开标地点: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柱县公安局机关

采购经办人:秦老师

采购人电话:13896473678

采购人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重庆市石柱县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73377087

代理机构地址: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5楼

十、附件

石柱县公安局采购安检排爆器材设备(第二次).docx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