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认可的经销资格(提供复印件);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国产仪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仪器都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8 16:00 至 2016-11-08 10:00
招标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0月 18 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1-08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1-08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11-08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秦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9136301
采购人传真:023-8913633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
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67114781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