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营范围包含警用器材、安检设备销售。
3、报价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8 14:30 至 2016-10-25 14:30
招标文件购买费:¥90,0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0-18 14:31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0-25 14:3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
开标时间: 2016-10-25 14:32
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
采购经办人:任媛媛
采购人电话:62456912
采购人传真:6245691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