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并装订成册)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备有效的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将上述要求提供备查的原件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询价小组要求核验原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提交、逾期提交或补充提交的,询价小组有权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7 09:00 至 2016-10-20 18:00
招标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网上自行下载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0-21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0-21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三峡民康医院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6-10-21 10:00
开标地点:重庆三峡民康医院会议室
采购人:重庆市三峡民康医院
采购经办人:田伟
采购人电话:85806221
采购人地址:重庆三峡民康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