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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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3 17:54 至 2016-10-20 17:00
招标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方式或事项:
(一)凡受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因保密需要,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保密承诺书并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17:00前(工作时间)凭已填写的保密承诺书原件(2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17:00前(工作时间)凭已填写的保密承诺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人处领取本项目图纸和清单。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0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投标人须将所领取的图纸及清单带至开标现场交回采购人。
投标开始时间: 2016-11-02 09:30
投标结束时间: 2016-11-02 10:00
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11-02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
采购经办人:古先生
采购人电话:6130674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山坪18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新梁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87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