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2、非在渝工商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分支机构或授权服务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3、在维护前投标方应到项目实施地点实地踏勘,按照用户实际需求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最终维护方案,投标人的最终维护方案应涵盖竞争性谈判文件,确保实现系统最终的使用功能。(勘察时间定在2016 年 10 月18日上午9:30-11:30分(踏勘地点:重庆市水利局),实行签到制,并将采购人确认的签到函复印件和详细维护方案装入响应文件内)。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2 12:00 至 2016-10-20 09:30
招标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开始时间: 2016-10-20 09:30
投标结束时间: 2016-10-20 10:00
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10-20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
采购经办人:余阳
采购人电话:8907925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
代理机构: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毛?
代理机构电话:1871644743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