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厂房土地使用证或厂房租赁合同;
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送检报告;
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环境监测报告;
4、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5、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
8、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证书;
10、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直接授权证明。
11、 投标人2015年获得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颁发的“2015中国办公家具十佳诚信投标企业”证书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11 16:00 至 2016-10-14 09:30
招标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三巷50号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开始时间: 2016-10-14 09:30
投标结束时间: 2016-10-14 09:30
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三巷50号
开标时间: 2016-10-14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三巷50号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畜牧水产站
采购经办人:陈霞
采购人电话:67178198
采购人传真:6780922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三巷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