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450,000 元 | 1 件 | 45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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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000 元 | 1 件 | 450,000 元 | ||||
(一)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运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重庆城市管理局电子政务外网办公应用系统密码应用方案,完成本项目所列密码改造内容以及运维服务。交付内容以电子档和纸质形式向采购人进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服务需求中改造技术方案、服务过程文档等档案资料。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条款组织验收。
(四)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完成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政务外网办公应用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改造服务后,协助采购人取得正式评估报告,确认改造后的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政务外网办公应用系统符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基本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本项目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应用改造费、管理费、运行维护费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进行补偿。
(一)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或保函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二)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年度合同金额50%的正式有效发票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完成支付;本年度剩余金额待成交供应商完成密码改造内容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年度合同剩余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完成支付;其余年度金额支付均按照此方式执行,如遇政策变化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 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无息全额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四、保密要求
为保障采购人利益,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纸质、声音、影像、图像、电子等各种形态资料及其载体的保密管控措施,记录资料由生成到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日志,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在用户工作场所使用设备,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便携设备使用的保密管理。接入系统网络内使用的设备,必须遵守该系统关于终端安全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等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在网上竞采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附件中《报名及资料领取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2791937425@qq.com获取网上竞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