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601,582.5 元
项目类型:工程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601,582.5 元 | 1 项目 | 601,582.5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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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582.5 元 | 1 项目 | 601,582.5 元 | ||||
(一)工期:120日历天。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
(三)验收方式:
1.施工过程应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采购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2.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一)履约保证金:无。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