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大世界文旅推广专项服务询比采购通知(YGBDK001)询比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14 18:31
🏢 来源: 行采家
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对登康口腔大世界文旅推广专项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150,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需求描述供应商主要为甲方登康口腔大世界项目提供全链条文旅整合推广专项服务
150,000 元1 次150,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 重庆文旅集团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询比采购,遴选对象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文旅策划、品牌推广、新媒体运营、活动执行、媒体整合等相关服务类目); 2.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评审; (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4)报价总金额超过 15 万元含税总价限价;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次采购中同时参与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在本次采购中同时参与报价;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发布公告后第1个工作日9:00 ~ 2026-07-17 17:3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本次询比采购,遴选对象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文旅策划、品牌推广、新媒体运营、活动执行、媒体整合等相关服务类目); 2.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评审; (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4)报价总金额超过 15 万元含税总价限价;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次采购中同时参与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在本次采购中同时参与报价;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不上传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6-07-15 09:00 ~ 2026-07-17 17:30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北滨一路526号4楼3A05室
开标时间:2026-07-20 10:14
开标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北滨一路526号4楼3A10室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政翰
联系电话:13399880830
特别说明: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遵照国资发改革规〔2024〕53 号文件执行。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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