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00,000 元 | 1 批 | 10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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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 元 | 1 批 | 100,000 元 | ||||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4.产品在用户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有效报价家数均以公告内容为准。
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中所有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后,供应商出具与成交金额同等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100%汇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1.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