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9,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9,000 元 | 1 项 | 9,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9,000 元 | 1 项 | 9,000 元 | ||||
1.报价文件(必须上传)
(1)报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关于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证明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加盖鲜章)
(5)同类业绩合同
(6)踏勘证明
询价采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与采购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鉴证,并出具3份报告书。超出10个工作日未按时完成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按日利率千分之五的比例对供应商计收违约金。
项目完成经采购方检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给采购方开具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款。但若采购方应付款期限内发生财政、预算或其他政策原因导致支付受限,不应视为采购方违约,本合同项下应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等障碍消除后,但该等障碍消除后,采购方应立即恢复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