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折扣比率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98 % | 1 项目 | ||||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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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 1 项目 | ||||
(一)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双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食材送达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收货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到货验收,对产品外观、包装及质量进行感官检验。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无条件补送合格产品,确保食堂正常开餐。
2.验收工作须在每日7:30前完成。所有按重量计量的食材,均以净重作为结算依据。
3.采购人有权对配送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及送检。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除退换货外,按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对验收时难以判断质量,而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食材,供应商仍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发出书面不合格通知,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予以全额赔偿。
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