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20,000 元 | 1 件 | 32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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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00 元 | 1 件 | 320,000 元 | ||||
交货地点: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
交货时间:2027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交付工作,服务期为交付验收合格后两年。
按甲方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实施部署、用户培训、质量保障及所有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验收合格且服务期无质量问题,服务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一期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出具实施方案,采购人认可后,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二期费用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业务管理系统或者数据驾驶舱系统任意一项,完成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4.三期费用支付:系统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5.四期费用支付:系统通过验收,正常运转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