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66,936.13 元
项目类型:工程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3,000 元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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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936.13 元 | 1 项 | 166,936.13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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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936.13 元 | 1 项 | 166,936.13 元 | ||||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万州区万全路8号。
(三)验收方式:经比选人、供应商共同验收,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转运费、垃圾清运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按废标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