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782,179 元 | 1 批 | 782,179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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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2,179 元 | 1 批 | 782,179 元 | ||||
(一)服务期限:20日历天(最迟7月10日之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水峰社区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四)产品在用户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一)报价要求
1、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物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上下车、储存、搬运、安装、调试、成品保护、修复等工作内容及与此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专利费、技术及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2、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除非竞争性比选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在充分考虑保证质量、服务期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采购报价。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82179.00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比选。
(二)结算方式=投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
注: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相关部门或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剩余的3%。
注:比选人每次拨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