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209,750 元 | 1 件 | 209,75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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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750 元 | 1 件 | 209,750 元 | ||||
一、服务期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二)服务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
(三)提交成果方式
满足要求的科研相关检验成果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有效报价家数均以公告内容为准。
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标本检测项目费用、人工费、标本送取运输搬运费用、储存费、通讯费、培训费、保险费、利润、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单品种报价不能超过单价限价,总报价不能超过单项总限价。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四、特殊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多家供应商联合参与,不接受供应商对承担检测的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外包。
2.标本接收转运必须提供专人服务,要求能在万州、开州、巫溪县、忠县地区接收标本,且标本的转运、存储、销毁应符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直接否决的情况包括:
⑴服务不诚信,弄虚作假,不能保证单人单次标本检测。
⑵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潜在目标单位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⑶供应商在本项目因质量问题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医疗纠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者。
4.诚信声明
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⑷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供应商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以上要求,格式自拟。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竞选或中选资格。
5.供应商有能力对我院送检病例进行随访及所检数据汇总统计,项目结束后反馈数据结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