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63,36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63,360 元 | 1 项 | 63,36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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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60 元 | 1 项 | 63,360 元 | ||||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分年结算”的计价方式。鉴于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双方以“年”为单位进行费用核算与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一个服务年度,由采购人组织对该年度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力协助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年度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具体涵盖范围及额外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费用包含内容:年度费用已包含设备日常巡检、例行保养、人工服务费以及日常易损件(如滤芯、润滑油、密封圈等)的更换费用。上述项目不再另行支付。
大修及贵重配件:若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的主机故障,或需更换单价超过人民币500元(¥500.00)的配件,该部分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此类维修或更换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价单,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费用按实结算。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