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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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1 项 | ||||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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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方式,总价最高限价为33.35万元,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00%,超过本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包含了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专家费等所有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三)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自行到本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对本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了解本项目风险和义务,以便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及报价,并在其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环境和采购方需求,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递交响应文件前已踏勘过现场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采购方需求。现场踏勘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设计服务费在完成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6份后,支付合同结算费用的80%。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后,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100%;
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