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50,000 元 | 1 套 | 15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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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0 元 | 1 套 | 150,000 元 | ||||
供应商课程制作完成,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供应商应保证课程资源数量、质量满足招标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课程资源制作源文件。供应商应在采购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清点、逐项检查每个课程资源的电子档源文件,做出查验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如未完成,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每延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则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限顺延。成交供应商延迟超过30天,属于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时,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的设计费、制作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若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出具担保方需满足渝财采购〔2023〕7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制作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等退还。
单位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上桥支行
账 号:50001053700050001096
1.1履约保函形式: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采购人凭履约保函以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方可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成交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该项目制作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70%,每期课程运行维护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3期课程运行维护结束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采购人在每次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税收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备注:如遇采购人正常放假,支付时间顺延至采购人正常上班后起算支付时间。
(三)在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验收合格后,在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内部流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