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28,088.68 元
项目类型:工程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2,500 元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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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88.68 元 | 1 项 | 128,088.68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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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88.68 元 | 1 项 | 128,088.68 元 | ||||
(一)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具体以项目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二)施工地点:大沙支渠渠道修复段地理位置距离龙沙镇人民政府约1000m;东方红水库干渠防渗段地理位置距离悦来镇寺院村约850m。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比选人组织验收,并邀请上级行政主管部分参加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修复、重做、赔偿损失等责任,比选人不再另行付费。
2.验收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