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295,023.73 元 | 1 项 | 295,023.73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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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023.73 元 | 1 项 | 295,023.73 元 | ||||
1.工期: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2.服务地点:南川区图书馆(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项目施工完成,质量符合本采购文件、国家及重庆市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
1.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缺陷责任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1年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本工程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自理。缺陷责任期内供应商需无条件为采购人修复或更换本工程问题部位。
2、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