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35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单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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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 元 | 1 详见附件 | ||||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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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 元 | 1 详见附件 | ||||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制冷设备租赁、销售。
(二)提供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冷风机;
(三)供应商负责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派专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四)供应商要保证租赁设备性能良好,如有故障及时排除,并负责正常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若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如不能短时间内排除故障应在当日内更换其它同品牌同型号的机组进场,否则供应商不得收取维修期间的租金;
(五)租赁期结束后供应商需自行到现场回收设备。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