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98,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2,000 元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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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00 元 | 1 项 | 198,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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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00 元 | 1 项 | 198,000 元 | ||||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标准
1.服务期:24个月。
2.服务地点: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
※二、验收标准
1.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规范》及国家医养结合标准化试点评估细则执行。
2.提交全套成果:标准体系文件、标准文本汇编、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实施记录、自评报告、验收汇报材料、台账档案、成果总结、典型案例等。
3.现场评估:体系运行有效、标准执行到位、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科学有序、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4.验收结论:国家级试点评估专家组评定为 “通过”,无 “不通过” 项、无重大问题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