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39,363.2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9,363.2 元 | 1 项 | 39,363.2 元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9,363.2 元 | 1 项 | 39,363.2 元 |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及现场最终用户验收人根据最终用户询价文件验收均为验收依据。
2.服务验收:以合同约定最终验收标准为准。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为单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交通费、安装费、维护费及各种应缴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